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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为民十项措施】

一、向社会公开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主要内容。

二、向社会公开土地、矿产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要件及审批结果。

三、向社会公开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及重要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四、向社会公开土地、矿产方面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缴纳时限。

五、依法向社会公告征地及补偿及安置方案、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公告国家规划矿区范围、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划定后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公告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及延续、变更、保留等信息。

六、除涉及保密的以外,公开土地登记、土地变更调查统计资料,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结果,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登记、土地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公益性地质调查及矿产勘测成果资料等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七、公开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将农村宅基地现状和规划图及用地计划表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使群众对宅基地建设规划、计划清楚、明白。

八、对法定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窗口受理承办制度。凡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报,土地登记发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请,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申请等,均实行窗口接待、封闭运行、接办分离、限时办结。

九、对信访、举报等群众反映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线索,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职责范围立即进行分类处理,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初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十、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立国土资源法律热线,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五条禁令】

一、禁止为补偿安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项目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或以各种变通的办法为之供地、发证。

二、禁止在土地、矿产等行政审批事项中为项目申请人批条子、打招呼。

三、禁止配偶子女为本人任职单位直接管理的案件和土地、矿产资源等各项具体行政事务提供中介服务。

四、禁止制定或向办事方授意由指定中介机构从事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地质灾害咨询和项目设计等相关工作。

五、禁止接受基层单位相对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有碍公务的宴请招待,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友承担的费用。

 

来源: 点击率: 发布日期:10-08-16 10:03:56
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工作安排一览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科室 具体安排 与省厅同步行动 预期成果 备注
 专项工作   土地调控保障专项工作 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 规划科负责 1、印发下达2010年全区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2、6月,配合部、省厅开展2009年土地利用计划考核及奖惩。 做好计划安排使用的跟踪检查。 发挥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和导向作用,实现有保有控、促进用地结构调整。  
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督察 执法大队负责,其他相关科室配合 配合土地督察武汉局开展检查。 配合开展实地检查。 规范地方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地行为。  
开展建设用地批后核查 用地科负责,规划科配合 6月底前组织一次对2009年审批建设用地的批后核查。 省厅组织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核查,市、县6月15日前报省厅。 促进土地批后利用,防治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等。  
安居用地保障专项工作 保障性住房供应计划编制及检查 用地科负责 1、完成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工作。2、三季度配合土地督察武汉局开展检查工作,形成报告。 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供应计划报省厅。 有效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调节房地产用地结构,保障民生用地。  
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 执法大队负责,其他相关科室配合 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测,对圈地不建、囤地炒地、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1、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测。2、要强化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后监管,严肃查处房地产用地违法违规行为。 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维护房地产用地正常秩序。  
开展出让合同专项清理 用地科、储备中心负责,执法大队配合 完成合同清理工作,结合整治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7月10日前各地完成专项检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厅。 提出土地出让合同清理中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按部要求组织上报典型案件和典型闲置地块的查处结果。  
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用地科、储备中心负责 按要求做好3月至7月专项检查,配合做好督促检查。 1、省厅6月指导各地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加强检查督办。2、各地7月上旬前完成专项检查和清理工作,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厅,省厅将全省报告和出让合同清理报告一并报部。 依法查处房地产违法用地,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节地示范保障工作 制定节约集约用地指导性意见,健全标准体系和开展考核 规划科负责 按照部、省厅组织开展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工作的要求,在三季度末形成考核报告。 按照部、省厅要求,开展我区的考核工作。 结合我区实际,执行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专项工作   培育调结构促转变示范点 规划科负责、用地科配合 配合省厅开展相关工作。 配合省厅开展推荐节约集约用地、调结构促转变典型及材料。 总结共建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推荐节约集约示范典型。  
耕地建设性保护专项工作 加快推进区、乡级土地利用规划修编 规划科负责 配合土地督察武汉局做好三季度的抽查,重点是市、县、乡三级规划修编情况。 配合省厅开展规划成果核查工作。 切实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和空间布局要求,规划数据、图件与实地一致,确保规划修编成果质量。  
十一 开展基本农田上图工作 地籍科、规划科、用地科配合 完成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上报工作。 结合县级土地利用部体规划修编,按时完成基本农田上图和审核确认工作。 落实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实现基本农田落实到图、表、册,落实到地块。  
十二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 开发中心负责,规划科配合 迎接省对我区2009年耕地占补平衡检查工作。落实6号文工作。 配合省厅开展2009年占补平衡考核,落实“边补边占”项目补充耕地。 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号,实施耕地占补平衡。  
十三 耕地目标责任制检查 用地科负责 做好省厅对我区2009年耕地保护目标考核检查工作。 完成对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省厅。 组织完成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和迎接省厅检查。  
十四 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开发中心负责,规划科、用地科配合 1、转发部土地整治规划通知。2、配合省厅做好调研工作。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推动中央、省、市支持的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实施。 实现农村土地整治规范开展,稳妥推进,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提供支持。  
十五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执行情况调研 规划科、用地科负责,开发中心配合 配合省厅对我区增减挂钩地方的试点项目进行调研,配合督察局开展监督检查。 1、按照省厅要求,将已下达的计划执行情况报规划处。2、配合开展实地调研。 配合督察局完成增减挂钩试点情况调研报告,探索增减挂钩工作由项目管理向制度设计转变的新机制。  
监测预警和问责专项工作 十六 完成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整改评估 执法大队负责 配合土地督察武汉局开展检查,提出整治建议。 1、按照督察局及省厅要求,形成未报即用清查整改情况专项报告。加大查处力度,全面完成整改任务。2、要作好自查工作。 遏制和打击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十七 对2009年发出督察意见的地区整改情况“回头看” 执法大队负责 配合开展调研。 涉及到的地方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近期完成整改工作,准备相关资料,配合完成整改情况评估检查。 督促有关地区整改到位。 此项我局不涉及
十八 配合开展例行督察 各科(所)室、中心、大队配合 配合开展督察。 1、作好督察配合协调工作。2、协助完成内外业督察,落实督查意见。 整改到位。  
十九 配合开展突出问题专项督察 执法大队负责,各相关科室配合 配合开展督察。 1、认真落实督察意见。2、对专项督察涉及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纠正整改。  
二十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执法大队负责 按照要求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按照要求完成自查,形成工作报告、数据表格5月底前报省厅。 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发现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依据15号令问责。  
基础支撑工作 调整完善土地管理政策 二十一 统计监测和形势分析 规划科负责,信息中心配合 4、7、10月完成二季度、半年、三季度形势分析。 按要求按时完成相关数据上报工作。    
二十二 土地利用和管理观测点形势分析 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 配合完成二、三、四季度形势分析。 按时上报监测数据。    
二十三 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整治有关政策 开发中心负责 落实部《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农村土地整治管制暂行办法》、《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指导意见》 贯彻落实有关政策。 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二十四 推进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 开发中心负责 严格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妥善解决征地中的有关问题。 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构建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 二十五八 完成国家层面“一张图”本地数据库建设 地籍科、规划科负责,信息中心配合 按照部数据管理办法、总体方案,接收二调成果数据。 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研究在辖区范围内推进“一张图”建设工作。 加快“一张图”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  
二十六 做好2010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地籍科负责,规划科、信息中心配合 1、10月开展变更调查。2、12月初报省厅。 做好2010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建立土地利用数据更新机制。12月初报省厅。 11月形成2010年全区土地利用变更调整成果报告,更新土地利用数据库。  
二十七 定期公布建设项目土地利用信息 用地科、储备中心负责,信息中心配合 按时将我区2007、2008年(5月1日起),2009年、2010年供应土地信息上报给部门户网站的中国土地市场网。 按时完成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和利用情况的报备工作。 促进土地供应、利用信息向社会公开。  
切实加强地质资料服务保障 二十八 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 矿管科负责,信息中心配合 按照部印发的汇交管理通知、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方案通知等做好相关工作。 1、开展地质资料集群化产业化工作。2、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加快数据库建设,健全完善服务方式和手段。3、积极为重大工程、民生项目等提供地质资料信息支持和服务。    
二十九 贯彻落实地质资料汇交管理通知 矿管科负责    
同步宣传 三十 开展“双保工程”万里行采风活动 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 制定“双保工程”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组织主流媒体宣传推进落实双保工作经验。 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宣传双保工作。 在各层面有关媒体不间断宣传报道。  
三十一 开辟“双保工程”专栏 信息中心、办公室负责,各相关科室配合 在外网开辟“双保工程”专栏 1、在外网开辟“双保工程”专栏。2、及时总结我区“双保工程”成效和经验。 重点宣传地方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推动“双保工程”情况。  
三十二 6.25专题宣传 法监科负责,各相关科室配合   开展6.25全国土地专题宣传工作。 在6.25全国土地日前后形成宣传“双保工程”的高潮。  
三十三 做好保发展保红线工作信息简报上报 用地科负责 定期向省厅报送信息简报 及时提供“双保工程”进展情况、阶段工作成效的简报。 顺利推进“双保工程”加强与其他地方的工作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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