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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白云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白云区分局是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主管全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及测绘行政管理工作。内设
5个职能科室和
5个乡(镇)国土资源所及土地开发中心、土地储备中心
2个直属事业单位。位于贵阳市白云区云峰大道
97号金泰大厦右裙(天林花园旁边)。
一、贵阳白云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 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白云区分局主要职责
l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
、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资源开发规划、计划。
3
、管理全区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建立完善土地市场管理秩序,负责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土地费税的征管工作。
4
、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5
、贯彻执行国家耕地保护和耕地开发政策,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基本农田和蔬菜基地保护工作,努力实现耕地动态平衡。
6
、统一管理全区国土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依法调处国土资源权属纠纷;主管全区国土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及土地证书查验等工作;管理地价,搞好地价动态监测,定期进行基准地价调整并及时报政府审批。
7
、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负责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组织调处矿权权属和地质灾害责任纠纷,支持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8
、配合市局依法征收、收缴土地、矿产和测绘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规费、价款。
9
、认真贯彻执行《测绘法》和有关测绘法规规定,负责区内测量标志的保护,对全区的测绘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
10
、负责土地管理的科学技术工作,努力增加工作的科技含量;负责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土地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
1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移民的政策、法规,负责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移民的选址、定点、指导、协调工作。
12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贵阳白云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 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贵阳白云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内设
办公室、综合科、人事教育科、用地科、规划科、地籍科、测绘科、法规监察科、矿管科、执法监察大队、储备中心、开发中心等职能科室,局派出机构有五个国土资源所
:
(一)办公室(主任:周启峰
电话:
4831144)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审核和收发处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各科(所)室工作事项的督办、目标管理、信息综合、档案、保密、保卫、接待、后勤服务、车辆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综合科(副科长:周丰
电话:
4831030)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工作;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察;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副科长:张翼
电话:
4830128)
负责局属各科(所)室、中心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制订有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和岗位教育培训;负责离退休(职)干部职工的管理。
(四)财务室(隶属办公室)
负责编报并落实全局年度财务经费预决算;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营业性收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统计、上报工作;制订本系统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方法;负责上级拨给的专项资金和各项国土资源规费资金的财务管理;对土地、矿产有关规费的征收、使用进行财务监督;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地质勘查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资金的拨付;负责单位经费的计划、分配、汇总,编制财务预算决算;负责对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单位资产的核算;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国土资源税费的征收工作。
(五)
建设用地管理科(科长:杨庆锋
电话:
4610230)
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资料的准备和审查报批;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协议出让审核上报工作;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农用地转用、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各类土地税费的征管工作。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办事程序:使用国有土地,按规定上报有批准权限的政府审批。
所需资料:
l、用地申请;
2、发改局审批、核准、备案批复;
3、规划用地
1:
500红线图和平面布置图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环境影响报告书;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登记表;
7、征收土地批复文件、征地协议及补偿兑现相关凭证;
8、压复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办事时限:使用国有土地,资料齐全的,
5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办理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报批所需资料
报省政府批准“圈外”单独选址和“圈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资料
建设用地单位报送的资料:
1
、用地申请;
2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或核准文书;
3
、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有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其备案材料和评审意见;
6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7
、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占)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8
、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9
、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方案,涉及
25度以上坡地的,提供证明确认材料
(六)规划科(科长:龙国光
电话:
4602025)
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
; 指导并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建设项目现场踏勘、选址定点用地预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基本农田补划调整工作,参与报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执行,协助完成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七)开发中心(主任:朱兴福
电话:
4834171)
负责
全区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工作及占补平衡工作;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技术研究、培训、宣传、推广土地开发整理的经验;负责国有土地征收测量工作;
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地价评估工作;
负责地籍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勘测定界等测绘工作;
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征拨的前期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地籍管理科(科长:王治
电话:
4607039)
统一管理全区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负责全区土地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乡(镇)、农村村民用地的管理及审核上报工作。
办理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登记发证
办事程序:
l、申请;
2、地籍调查;
3、审核;
4、登记发证。
所需资料:
l、土地登记申请表;
2、土地登记申请者的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收费标准:根据(
1990)国土籍字第
93号文:地籍调查费标准为
0.05元/平方米;地籍测绘费标准为
0.05元/平方米;工本费及印花税标准为
20元/本、
5 元/张。
办事时限;资料齐全,
10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
(九)
测绘科(副科长:邓秋霞
电话:
4607039)
负责全区测量标志的保护与管理;制订全区土地测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工作;负责工程测量、房地产测绘及其它测绘的行业管理;按权限承担《测绘资质证书》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公开和内部用图的初审;管理测绘任务登记及测绘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的保密监督管理和测绘成果目录与副本的收集整理上报;负责测绘项目备案;负责测绘统计并汇总上报工作。
(十)
法规监察科(科长:李桂萍
电话:
4602193)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负责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的准备工作,指导本系统贯彻执行政策法规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中的行政解释工作。
(十一)
矿产资源管理科(科长:谢乐平
电话:
4610210)
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调处矿权权属和地质灾害责任纠纷,配合查处各类矿产资源案件。
办理采矿许可证
办事程序:
1、按照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制定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计划;
2、确定拟招标、拍卖、挂牌采矿权的矿区范围;
3、准备相应的地质资料、开采方案、县级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价意见等;
4、确定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底价;
5、发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
6、投标人或竞买人报名。县级国土资源局进行资质审查、组织实施实地踏勘等;
7、竞买人填报竟买申请表并报价(县级国土资源局公布每天最高报价)。县级国土资源局组织进行开标或拍买;
8、确认采矿权中标人或竞得人并签定成交确认书;
9、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十二)执法监察大队(队长:刘宏
电话:
4610221)
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事实进行查处。监督检查全区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和对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负责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动态巡查;负责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巡查;对矿业权招标、拍卖、出租、出让等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矿产品运输凭证的检查;负责向有关部门移送涉及国土资源的犯罪案件和对有关责任人提出给予纪律处分的建议;负责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
查处违法用地案件
办事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定案、告知、听证、处罚、 送达、应诉、执行、结案。
收费标准:详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42条和《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
37条有关规定。
办事时限: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应当从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结案斯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十三)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肖玉琼
电话:
4830420)
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有关土地的收购、储备及供应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市场需求,拟定并实施有关土地收购储备规划、计划、方案;负责按土地收购计划,统一收购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经营和管理由区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建设用地,并纳入储备土地的范围;负责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及土地供应前期开发准备工作;管理、运用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对收购储备土地进行资金运作;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及挂牌出让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信息行情。
(十四)办证大厅(隶属地籍科)
负责受理局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的全区各项用地、土地登记发证、出让、抵押、变更、转让和矿山开采登记、发证、转让等资料的初审、分类、登记、送办、移交等服务项目;负责跟踪、督促局有关承办、联办、协办科室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有关办事程序和要求完成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审批和办理工作;负责接受国土资源业务咨询。
(十五)
信息中心(负责人:李勇
电话:
4607039)
负责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网络建设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局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硬件设备的选型、购置、维护和管理以及软件的购置、应用、维护和管理;负责局国土资源信息网站的建设、管理、更新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局局域网的建立、维护、运行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局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技术培训工作。
(十六)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宣传、贯彻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土资源意识;配合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好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并严格执行;负责做好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基础业务工作;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的选址定点、报批代办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的初审呈报及土地利用现状的变更调查工作;参与辖区内采矿权申请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预审或初审工作;参与辖区新增建设用地的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采矿许可证年检年审的初审工作;配合区局做好辖区内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测绘标志保护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和地质矿产违法行为,配合区局执法大队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处土地、矿业权属纠纷;完成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
、艳山红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陈光梅
电话:
4605736)
2
、麦架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龙 飞
电话:
4350586)
3
、沙文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宋嘉陵 电话:
4400505)
4
、都拉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张世文 电话:
4450159)
5
、牛场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梅长纪 电话:
4430838)
办理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手续
办事程序:
1、村民提出建房申请;
2、报村委会审核、公示;
3、报国土资源管理所、村(镇)建设管理所现场踏勘选址,相关部门对其建房条件进行审核;
4、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国土资源管理所录入电子报件上报区国土分局审核;
6、区国土分局上报区政府审批;
7、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所需资料:
1、个人建房申请(经村委会公示同意);
2、个人建房审批表(经村委会、派出所、国土资源管理所、村镇建设管理所、计生办等部门审核同意意见);
3、户籍证明、结婚证;
4、涉及旧基改建的须提供宅基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村(镇)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
收费标准:农村村民建房实行零收费,涉及农用地专用时所需的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等由乡(镇)政府承担。
办事时限:资料齐全,
15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三、贵阳白云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 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白云区分局领导情况
贵阳白云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白云区分局领导
4名,分别是:
张群:贵阳白云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主持全局的行政管理工作。电话
: 4831089
刘朝蓉:副局长,分管建设用地、规划科、五乡(镇)国土资源所、土地开发中心、土地储备中心。电话:
4607108
梅松林:副局长,分管法规监察科、矿产资源管理科、执法大队。电话:
4607118
饶可俊:科技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地籍管理科、测绘科、信息中心、财务室。电话:
460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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